教学督导是实施教学调控的有效手段,是加强教学效果监控的重要措施,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。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“关于建立院系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”精神,经研究决定,成立医学信息学院专家督导组,建立督导员工作制。
一、成立督导组
督导组由3人组成;设组长1人,秘书1人。
督导组成员名单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医学教育研究室备案。
二、督导员条件
1、热心教学工作,熟悉教学一线情况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。
2、有多年教学工作的实践,具备丰富教学经验,责任心强、办事公正。
3、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。
三、督导组职能
1、督导组主要对专业课程实施督导,直接向院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负责,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。
2、对本院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督导。
3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等教学过程提供咨询、实施督导并及时与教师沟通。
4、督促和指导教研室的集体备课、试讲等教研活动,开展检查性、诊断性和随机性听课。
5、对考试各环节,如命题、考试组织、试卷分析进行检查和指导。
6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,协助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专项调研、检查和指导工作,协助学校教务处开展各类评估工作。
7、向院和学校教务部门反馈信息,提出改进意见。
四、教学督导组的管理
1、院领导要充分重视教学督导工作,积极支持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活动,经常与督导组沟通,不定期召开教学督导组会议,了解教学督导和教学工作情况,及时解决督导组反馈的问题,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
2、教学督导组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,学期末向院领导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(汇报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、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),同时报送学校教务处。
3、每位督导员每学期督导听课8—10次,每次听课后,应认真填写《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(同行/专家用)》(附件1、2)。
4、院领导要重视对教学督导结果的利用,将教学督导组检查、听课的结果与教研室、教师考评挂钩,促进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5、院教学督导组应加强与校级督导组的联系和沟通,可以邀请校级督导组成员参加相关检查、指导活动。
6、院应保证督导工作有一定的活动经费,并给予督导员适当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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